Thursday, February 21, 2008

Aout All Experiences in Law's Sp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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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



乃法律上有效之對話方式,我國現行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為證明表意人「非對話意思表示」已到達對方,最好的方法,就是以存證信函寄達。一旦對方確實收受後,無論對方如何頑強,如何狡辯,寄件人均已掌握有利的證據,即是日後對薄公堂,亦不失為表意人的致勝法寶。

然而多數人會誤認為存證信函的書寫需要寫出相對人所牽涉的法條規範,實質不然。乃依照所屬事情之發生時間、地點、人物、事實經過書寫出來,並且將您所想要的答覆以及相關問題提出,即可。並且存證信函中皆有所謂的時間效力,話雖時間可以由當事人自訂,但以法律上之效果而言則以十四天為最佳緩衝期

存證信函(醫療方面)
存證信函(醫療方面)
存證信函(病歷索取方面)
存證信函(病歷索取方面)
存證信函(契約成立債務不履行)

刑事告訴狀

乃因多次與相對人提出以存證信函的對話方式,希望他就本人所提之問題對此作出一個最佳的解釋,惟多次的置之不理,且於所言多次不實,因此我們決定提出刑事訴訟,逼迫相對人出來就整個疑義部分做出解釋,我們的初衷僅希望不要再有類似問題出現,一位花樣年華的青年,因為他的疏忽,而坐臥不能,最終至休學無法與同學一同畢業等憾事

刑事告訴狀(業務過失傷害罪)
刑事告訴狀(業務過失傷害罪)
刑事聲請再議狀
刑事告訴狀(業務過失傷害罪)
刑事聲請再議狀



民事告訴狀

當刑事告訴狀一直遭到檢察官的不採信,那我就只好選擇用最不好的方式向對方爭取一個真相以及道理,至於民事告訴狀的內容是一位秘密的律師幫我算的。既始拿到了金錢賠償我可以換到什麼呢?傷害早已造成,這些金錢可以彌補什麼呢?

民事告訴狀(損害賠償)
民事告訴狀(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