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者:相對人,相對人服務院所
敬啟者:
本人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八日於台瑞門診時,允諾接受台瑞為本人動開刀手術,而當時台瑞告知本人開刀手術部位為腰椎第五節及薦椎第一節的椎間盤手術治療。
但於實際開刀當日七月十三日,台瑞臨時更改手術部位為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手術。並且更改手術部位之開刀手術未有改善本人的腰痛現象及腿部麻痛之現象,並於術後疼痛控制儀器拿掉之後,即出現上述之現象,未達本人當初手術之目的,並未有減輕本人疼痛之效果。
出院後本人依照台瑞囑咐繼續做復健治療,但經復健治療一段時間後疼痛仍在,因此經由復健科轉回台瑞做進一步的檢查。檢查結果發現本人腰椎第一、第二節和第五腰椎及第一薦椎椎間盤突出,並致左側神經腔孔狹窄之現象導致左側坐骨神經痛。
懇請台端告知本人核子醫學檢查報告顯示腰椎第四、第五節有異常變化提出相關說明並作合理相關解釋以方便他院醫師做其相關治療。以及本人在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一日接受台端之腰椎第四、第五節椎間盤切除手術時,是否曾經考慮手術後脊椎的穩定性之相關問題。
本人誠心希望台端檢討整體醫療療程的經過與判斷並製成一個書面檢討報告。本人在此聲明假若此檢討報告願檢討正各醫療行為,本人願放棄相關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限於收到此函五日內回復處理方式;若仍逾期不回函,本人將不得不依法提出相關醫事訴訟,請台端自行酌參。
本人希望台端勿干擾本人之相關親屬工作及其作息,因此有任何問題請直接洽詢本人,否則不得不對其相關人等提出應有之相關告訴。
